時至今日,距離宣告假性失戀已經過了兩個星期。從一開始的難過、心痛、不解,到最近這幾天竟然開始轉變成「惱羞成怒」的情緒,理性上明知那傢伙也沒對不起我什麼(哈哈,那傢伙都脫口而出了),只不過吃了幾次飯、出去幾次難道就要人家對你負責不成??可是感性上還是對莫名其妙不聯絡的作法耿耿於懷,很想罵個幾句才痛快,雖然不聯絡代表的就是含蓄的拒絕,但這種含蓄的拒絕實在很難讓人不禁開始質疑自己到底是哪裡不合對方的意。然後今天又手癢的偷偷加了那傢伙的msn,想看看到底那傢伙的大頭貼換了沒?? 恩,我看到了我想看到的答案,那傢伙果然把大頭貼換回原本的照片,所以這意味著徹底的結束,好,就這樣吧!雙方都結束,我想以後我也不會再有心思去偷看那傢伙的狀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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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我失戀了』,雖然我很想大聲的說出來。但是很可惜,我連一次像樣的戀愛都沒談過,怎麼能有臉大聲嚷嚷自己失戀,頂多頂多也只能稱是「假性失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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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的三月是令人雀躍又心傷的一個月,前面的三分之二天天沈浸在曖昧的幸福中,後面的三分之一則是充斥著猜疑、否定、不安到徹底失望。心中無數次想提筆寫些什麼,卻又因為煩躁、顧忌等種種因素作罷。舊的部落格超過一個多月沒有更新,唯一能稍稍看出這段短暫戀情痕跡的僅僅只有側欄的碎碎念。不過說來也就是段短暫的紀錄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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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捻指算算自己寫部落格也有三年的時間了,一開始純粹是想記錄自己的心情、自己的生活,可是隨著越來越多的朋友與家人知道部落格的存在時,想寫的事、想說的話再也不能暢所欲言,雖然文章還是照發,可是我卻覺得自己是在眾人的眼光環伺下寫著大家眼中所看到的我的生活,但這真是我想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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